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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滤池排放标准

更新时间:2024/6/13 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643

生物滤池控制标准

1主要控制污染物

H2S、NH3、硫醇、有机硫化物、胺类、多环芳烃等微量有机组分气体为本项目控制的主要污染物。

2气体排放标准

治理后排放气体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中厂界(防护带边缘)二级新建改建废气排放标准。

恶臭物厂界标准值

序号

控制项目

单位

一级

二级

三级

新扩改建

现有

新扩改建

现有

1

Mg/M3

1

1.5

2

4

5

2

三胺

Mg/M3

0.05

0.08

0.15

0.45

0.8

3

硫化氢

Mg/M3

0.03

0.06

0.1

0.32

0.6

4

甲硫醇

Mg/M3

0.004

0.007

0.01

0.02

0.035

5

甲硫醚

Mg/M3

0.03

0.07

0.15

0.55

1.1

6

二甲二硫

Mg/M3

0.03

0.06

0.13

0.42

0.71

7

二硫化碳

Mg/M3

2

3

5

8

10

8

苯乙烯

Mg/M3

3

5

7

14

19

9

臭气浓度

无量纲

10

20

30

60

70

 

15米排放标准值

序号

控制项目

排气筒高度,m

排放量,kg/h

1

硫化氢

15

0.33

2

甲硫醇

15

0.04

3

甲硫醚

15

0.33

4

二甲二醚

15

0.43

5

二硫化碳

15

1.5

6

15

4.9

7

三胺

15

0.54

8

苯乙烯

15

6.5

9

臭气浓度

15

2000无量纲

注:以上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值测定方法应按照GB14554-93标准执行)

其中硫酸、甲醇、非甲烷总烃等的排放执行 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规定的2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。

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

序号

污染物

允许排放浓度(mg/m³)

允许排放速率(kg/h)

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

排气筒(m)

一级

二级

三级

监控点

浓度(mg/m³)

1

硫酸雾

45(其他)

15

-

1.5

2.4

周界外浓度点

1.2

2

甲醇

190

15

-

5.1

7.8

周界外浓度点

12

3

非甲烷总烃

120(使用容积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)

15

-

10

16

周界外浓度点

4.0

3噪声控制标准

设备运行时,厂界噪声标准执行 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GB12348-2008中的二级标准,厂内噪声符合现行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GBJ87的有关规定。即:厂房内噪声值:距声源1米处小于70dB(A);厂界噪声值:白天≤60dB(A);夜晚≤50dB(A)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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